濰坊公積金貸款不得超過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最高額度;繳存比例合計(單位和職工各自繳存比例的和)為20%(不含)-24%的,貸款上限為40萬元;繳存比例合計為16%(不含)-20%(含)的,貸款上限為37萬元;繳存比例合計為16%(含)以下的,貸款上限為35萬元。
濰坊公積金貸款政策調整主要涉及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調整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明確不予公積金貸款的情形和調整公積金貸款輪候順序等內容。主要內容:
(一)提高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
1、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30%;
2、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40%;
3、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已還清(含本市外)的,無論在本市名下有無住房,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按照第二套住房執(zhí)行。
(二)調整第二套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
第二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利率執(zhí)行基準利率的1.1倍。同時,取消“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繳存職工(已婚的按家庭計算)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沒有未還清住房貸款的,享受首套房公積金基準利率”的優(yōu)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