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金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嗎?
一般認為是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
1、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約定婚約時給付的錢物。給付彩禮的行為,雖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彩禮一般為女方婚前財產,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雙方未**結婚登記手續(xù)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3、或者已**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是實際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家庭生活困難的,有以上兩種情形之一,離婚時男方也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二、嫁妝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的,才視為確立夫妻關系。舉辦婚禮不能視作婚姻關系成立。
2、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
(1)如果是二人在領取結婚證之后購置并且雙方沒有對嫁妝的歸屬作出約定的,按照《民法典》靠前千零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除了法定和約定的屬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是在領取結婚證之前購置并且雙方對該財產的歸屬沒有約定的,屬于一方婚前財產。
3、司法實踐中,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女方為結婚購置的嫁妝,雖然是在結婚登記以后,舉行結婚儀式之前購買,但夫妻雙方沒有實際生活在一起,沒有共同的勞動和收入。購買財產的資金大多是女方的父母或其他的近親屬,少數也有夫妻一方婚前個人的收入。
4、審判實踐中,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對該類財產的歸屬一般不持異議,認為女方陪嫁的財產就是其個人財產,男方購置財產就是男方的財產。這樣處理起來也比較符合風俗習慣,當事人容易接受,也可以避免矛盾激化,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彩禮一般是屬于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在特殊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女方返還財產,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才視為確立夫妻關系,嫁妝一般視為女方的婚前財產,但是嫁妝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要根據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