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戶口學生在校居住證明怎么開?
學校居住證明應當到學校的教務處或者戶籍科開具,一般需要由個人向學校的戶籍管理部門提交申請,并說明開具居住證明的原因和條件,在學校戶籍管理部門審查通過后可以出具相關的居住證明。
開具居住證明看出于什么目的和用途,如果跟戶口有關,那么鐵定就是戶籍科。如果是貸款,教務處,后勤宿舍管理處。如果是出國留學,教務處,學院或系所在地。
居住證明可以在當地免費享受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提供的就業(yè)服務;免費受國家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規(guī)定享受***部門提供的各類免費培訓;按規(guī)定享受***保障性住房。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fā)機關和簽發(fā)日期。
具體格式如下:
居住證明
XX派出所:
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戶籍地▁▁▁▁▁現為我校人員,現居住在XX學院▁▁樓▁▁室,證明人▁▁▁電話▁▁▁▁▁▁▁現因報考駕校需要到貴處**暫住證,請予以**。
單位蓋章
年月日
二、學生在校開居住證明的流程是什么?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并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學生在學校所屬派出所申請。
2、相關部門審核:審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核后退還)。
3、人像采集后,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zhí)》(憑借回執(zhí)領居住證)
相關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根據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fā)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xié)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fā)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qū)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yè)、就讀等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居住證明在學生**相關行政事項時是需要出具的,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居住證明必須由學校的戶籍管理部門來開具,但必須符合當地的居住證明管理規(guī)定,如果學生不符合相關條件的是無法**居住證明的,另外學校里一般都設有警務辦公室,可以咨詢校方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