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簡單來說就是根據地方公積金政策,個人和單位各按一定比例繳存公積金,單位直接從個人工資里扣發(fā)公積金的金額,單位再按比例出公積金的金額,由單位每月統(tǒng)一交到當地公積賬戶。
部分城市自由職業(yè)者或個人亦可繳納住房公積金。具體繳存比例參考《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基數規(guī)定》。
補充說明兩點,靠前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第二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