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人變更后還需要變更什么資料?
還有工商局、代碼局以及銀行**變更。企業(yè)變更法人代表,首先要到工商局遞交變更申請,包括任免職證明,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申請書、新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大概7到15個工作日會有批復,領取了新的營業(yè)執(zhí)照后,還需到國稅局、地稅局及代碼局以及銀行**變更。國稅局、地稅局到前臺領取變更登記表格(或上網表格)填好后,連同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新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等(不同地區(qū)可能會有所不同)遞交前臺即可。銀行的話要帶上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原件、印鑒卡及公章、財務章、新舊法人印鑒等。
二、法人變更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fā)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有關公司法人變更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于公司法人在變更后還需要對相關的情況進行合法**,如果沒有對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其它證件進行變更的,則可能引起其它的法律問題,具體情況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