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金季度報告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并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因此,基金三季度持倉公布時間一般會在十月上旬左右公布基金三季度持倉情況。
除此之外,基金半年度報告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半年度報告,并將半年度報告正文登載在網站上,將半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要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九十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并將年度報告正文登載于網站上,將年度報告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