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近因原則是保險理賠中的一個基本原則,也就是確定保險責任的基本原則。如果保險事故的近因生育保險責任范圍之內,那么保險公司需承擔保險責任,不然則反之。那么保險近因原則如何認定呢?感興趣的話就來了解一下吧。
保險近因原則如何認定?
1、單一導致事故
如果導致被保險人身亡或傷殘的原因只有一個,那么這個原因就是死亡或傷殘近因。
2、多種原因同時發(fā)生導致事故
如果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種,那么就必須歸咎于起決定性的原因,此愿意昂必須具有現實性、支配性、有效性。如果此原因為承保風險,保險公司需承擔理賠責任,否則不承擔理賠責任。
3、多種原因連續(xù)發(fā)生
若造成事故的原因為多種并且是存在因果關系的連續(xù)事故所導致的,這是就需要分情況來看了:
情況一:造成事故的多種有原因中沒有除外風險,那么這些保險風險即為造成損失的近因,那么保險公司需承擔理賠責任;
情況二:造成事故的多種原因中不僅有保險風險也有除外風險,那么就需要判斷造成損失的風險是保險風險還是除外風險,如果前因是保險風險,后因是除外風險,且后因是前因的必然結果或合理的延續(xù),因此前因為近因,保險公司也許承擔保險責任。
4、多種原因間接發(fā)生
如果造成損失的風險事故是前后出現的,前因和后因沒有聯(lián)系,這就取決于保險事故是不是屬于保險人的責任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