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中的條款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在出險賠付時是按照保險條款來走程序的。所以每個保險產品的條款內容也是不少消費者關注的重點,那么幸福人生保險詳細條款有哪些呢?下面一起來了解下。
年齡為出生滿30天至60周歲,身體健康的人可作為本主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自您簽收本主險合同次日起可享有10天的猶豫期。在此期間請您認真審視本主險合同,如果您認為本主險合同與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間提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時,您需填寫書面申請,并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有效***件,我們無息退還您已交的保險費。
本主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終身,自生效日零時起算。
1、重大疾病保險金:等待期后,被保險人首次患一種或多種合同約定的重疾,給付基本保額,合同終止。
2、身故保險金:等待期后,被保險人不幸身故,給付基本保額,合同終止。
3、全殘保險金:等待期后,被保險人不幸全殘,給付基本保額,合同終止。
4、疾病終末期保險金:等待期后,被保險人初次診斷為疾病終末期階段,給付基本保額,合同終止。
5、早期治療保險金:等待期后,被保險人確診為一項或多項合同約定的早期治療保險金疾病,給付20%的基本保額,該保險責任終止,給付早期治療保險金后,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并不隨之減少相應給付額度。
6、早期治療豁免保險費:等待期后,被保險人確診為一項或多項合同約定的早期治療保險金疾病,可豁免余下保費,合同繼續(xù)有效。
本主險合同保險費的交費方式和交費期間由您和我們約定,并在保險單或批注上列明。您在交納了首期保險費后,應在保險費約定支付日交納其余各期的保險費。
分期支付保險費的,您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本主險合同另有約定外,如果您到期末支付保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減您欠交的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