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不可抗辯條款是依據(jù)《保險法》規(guī)定實施的,就是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蛘咛岣弑kU費率時,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fā)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這里重點是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不過前提是“要如實告知義務”的情況下,才不可以解除,如果不如實告知,保險不可抗辯條款是不成立的。通常不如實告知解除合同是必須滿足以下5個條件:
1.投保人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如實告知;
2.不如實告知內容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
3.在合同簽訂時保險公司不知道投保人有不如實告知事項;
4.保險公司在知道能解除保險合同之日起的三十天之內;
5.合同成立之日起兩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