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銀行卡違法。
一是違反了《銀行卡業(yè)務管理辦法》等銀行卡業(yè)務制度。《銀行卡業(yè)務管理辦法》規(guī)定,銀行卡及其賬戶只限經發(fā)卡銀行批準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轉借;二是買賣銀行卡行為過程中可能會伴隨著非法持有大量銀行卡、買賣居民身份證等違法行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買賣居民身份證罪。
我國《刑法》靠前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竊取、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依照前款規(guī)定處罰。